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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优惠

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的新税收框架                           生效日期

目前                                        这些变更将在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监管框架生效日
                                          期或之后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1、信托2以及有限合伙3构架成立的
基金,在所得税法第 13CA,13R 和 13X 节的条款             点评
下享受免税待遇。这些基金可以获得消费税减免,
允许以固定的税率申请消费税抵扣。                           为进一步发展新加坡作为基金管理活动和投资
                                                基金注册的中心,金融管理局建议为新的企业
在金融领域奖励 - 基金管理 (“FSI-FM”) 计划下批准                 结构建立一个的立法框架,专门为集体投资计
的基金经理在管理奖励基金时的收入可以享受 10%                        划定制。金融管理局还打算允许在同一法律实
的优惠税率。                                          体下建立的子基金资产和负债分离。

金 融 管 理 局 正 在 研 究 新 加 坡 可 变 资 本 公 司 (“S-   提议的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的结构包括以下几
VACCs”) 的监管框架,以进一步发展和加强新加坡                      个特点:
作为基金管理和基金注册中心的地位。 新加坡可变
资本公司是为集体投资计划4设计的新结构,将配                           它提供集体投资计划,当投资者行使其赎
合各种传统,另类资产类别和投资策略。                                  回权时,可以灵活地变更资本和赎回股份。
                                                    这与公司法对像股东返还资本的限制形成
建议更改                                                了对比。

 为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提出新的税收框架,
      并完善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的监管框架:

 以税收为目的5,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可以被
      视为公司和单一实体;

 所得税法第 13R 和 13X 节的免税条款也适用
      于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

 金融行业奖励 - 基金管理计划下 10% 的优惠
      税率将扩展到管理优惠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的
      基金经理。

 现有的基金消费税减税也扩展到新加坡可变资
      本公司。

以上提及的现有计划的条款保持不变。

金融管理局会在 2018 年 10 月发布更多关于新加坡
可变资本公司税收框架的细节。

1在所得税法 13CA,13R 和 13X 定义下                 4在证券和期货法案第 2(1)条定义下
2在所得税法 13CA 和 13X 定义下                     5 为了便于遵守,只需要向新加坡税务局提交一套报税表
3在所得税法 13X 定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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