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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海外进口服务消费税 生效日期
目前 2020 年 1 月 1 日
消费税不适用于在新加坡没有商业或固定机构的海
外供应商提供的进口服务。 点评
建议更改 向进口服务开始征收消费税
为确保新加坡税务系统在数字经济中保持公平
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进口服务需要开始征收
和弹性,进口服务的消费税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消费税,进口服务包括 IT,法律,咨询,市场
日起推出。 推广服务,下载移动设备应用程序,电子书,
企业对企业 (“B2B”) 电影,音乐及线上游戏等。
B2B 进口服务将通过反向纳税机制征税。 根据现行的《消费税法》,新加坡的供应商提
只有(i)提供免税供应或(ii)不提供任何 供的服务需征收消费税(免税供应除外),而
应纳税供应的企业需要申请反向纳税。 新加坡以外的供应商提供的同样服务则无需征
收消费税。这对本地和海外企业之间的造成了
多数企业都会产生应纳税额,所以不会受 不公平的环境。
到反向纳税机制的影响。
实施反向纳税机制(向 B2B 进口的服务供应征
反向纳税机制要求本地商业客户就其进口 税)和 OVR 制度(向 B2C 数码服务供应征税)
的服务的消费税向新加坡税务局进行核算。 将本地和海外服务的消费税政策统一,所有在
当地商业客户则可以要求将该消费税作为 新加坡使用的服务都将征收消费税。
其进项税,但受制于消费税进项税抵扣规
则。 B2B
企业对消费者(“B2C”) 挑战在于界定需要征收消费税的“进口服
务”的范围和覆盖面
B2C 进口服务的征税将通过海外供应商注
册 (“OVR”) 模式生效。 所公布的措施将增加受影响消费税注册企
业在下列领域的业务成本:(i)校准内部
向本地消费者提供大量数码服务的海外供 流程和系统以纳入新的消费税申报要求,
应商和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需要向新加坡 以及(ii)员工培训和专业咨询费用。
税务局注册消费税。
它会影响在帐目中记录会计分录的方式
新加坡税务局在 2018 年 2 月底之前会发布更多 (例如用常规方式记账或通过单独会计分
细节。 录)。除非会计系统支持团队可以在系统
中将采购和供应中涉及的消费税退税和反
2018 财政预算案亮点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