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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海外进口服务消费税                        生效日期

目前                               2020 年 1 月 1 日
消费税不适用于在新加坡没有商业或固定机构的海
外供应商提供的进口服务。                     点评

建议更改                              向进口服务开始征收消费税
 为确保新加坡税务系统在数字经济中保持公平
                                     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进口服务需要开始征收
    和弹性,进口服务的消费税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消费税,进口服务包括 IT,法律,咨询,市场
    日起推出。                            推广服务,下载移动设备应用程序,电子书,
 企业对企业 (“B2B”)                      电影,音乐及线上游戏等。

      B2B 进口服务将通过反向纳税机制征税。          根据现行的《消费税法》,新加坡的供应商提
          只有(i)提供免税供应或(ii)不提供任何      供的服务需征收消费税(免税供应除外),而
          应纳税供应的企业需要申请反向纳税。          新加坡以外的供应商提供的同样服务则无需征
                                     收消费税。这对本地和海外企业之间的造成了
      多数企业都会产生应纳税额,所以不会受            不公平的环境。
          到反向纳税机制的影响。
                                     实施反向纳税机制(向 B2B 进口的服务供应征
      反向纳税机制要求本地商业客户就其进口            税)和 OVR 制度(向 B2C 数码服务供应征税)
          的服务的消费税向新加坡税务局进行核算。        将本地和海外服务的消费税政策统一,所有在
          当地商业客户则可以要求将该消费税作为         新加坡使用的服务都将征收消费税。
          其进项税,但受制于消费税进项税抵扣规
          则。                      B2B

 企业对消费者(“B2C”)                        挑战在于界定需要征收消费税的“进口服
                                           务”的范围和覆盖面
      B2C 进口服务的征税将通过海外供应商注
          册 (“OVR”) 模式生效。              所公布的措施将增加受影响消费税注册企
                                           业在下列领域的业务成本:(i)校准内部
      向本地消费者提供大量数码服务的海外供                  流程和系统以纳入新的消费税申报要求,
          应商和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需要向新加坡               以及(ii)员工培训和专业咨询费用。
          税务局注册消费税。
                                       它会影响在帐目中记录会计分录的方式
 新加坡税务局在 2018 年 2 月底之前会发布更多               (例如用常规方式记账或通过单独会计分
    细节。                                    录)。除非会计系统支持团队可以在系统
                                           中将采购和供应中涉及的消费税退税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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