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RSM Budget 2021 Highl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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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建议更改和生效日期
适用于整个合同期限,包括 2021 年 3 月 根据 2011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1 日之后根据该合同支付的款项。 (包括起止日期)期间生效的合同支付的款
项。在这种情况下,预扣税豁免适用于整个合
同期限,包括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根据该
合同支付的款项。
生效日期
原计划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后失效的预扣税豁免目前
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c) 指定实体向任何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支付的所有 建议更改
第 12(6)节的支付,无需预扣税款,但须满 预扣税豁免将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所有其
足:
它预扣税豁免的条件保持不变。
根据 2012 年 2 月 17 日之前生效的合同, 指定实体向任何新加坡的设机构支付的所有第
在 2012 年 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12(6)条的支付,无需预扣税款,但须满足:
(包括起止日期)期间支付的款项;或 根据 2012 年 2 月 17 日之前生效的合同,在 2012
年 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包括起止日
根据 2012 年 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期)期间支付的款项;或
日(包括起止日期)期间生效的合同支
付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指定实体无 根据 2012 年 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需对整个合同期限内支付的所有第 12 (包括起止日期)期间生效的合同支付的款
(6)节的支付(包括 2021 年 3 月 31 日 项。在这种情况下,指定实体无需对整个合同
之后根据该合同支付的款项)预扣税 期限内支付的所有第 12(6)节的支付,包括
款。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根据该合同支付的款项
预扣税款。
尽管有上述规定,新加坡境内常设机构必须在 根据现有的税务处理,新加坡的常设机构必须在
其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从第 12(6)节的 其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从第 12(6)节的支
支付取得的收入,并对该收入纳税(除非该收 付取得的收入,并对该收入纳税(除非该收入豁
入豁免征收所得税)。 免征收所得税)。
生效日期
原定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后失效的预扣税豁免目前延
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点评
一般而言,新加坡银行为其交易或业务而进行的银行间/分支机构间交易的所有第 12(6)节的支付均不
涉及预扣税。预扣税豁免的依据一直以预扣税减免令的方式获得豁免。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这项预扣
税减免令将被立法。这项建议的更改将为纳税人提供关于此类交易税务处理的确定性。
为了使当局能够在未来审查该法规的相关性,并确定未来是否有必要进行修订,这条法规将在 2031 年 12
月 31 日再次审查。
除上述规定外,指定实体也无需对向非税务居民(不包括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支付的所有第 12(6)节的
支付预扣税款,前提是此类款项是为了其交易或业务目的。在 2012 年预算案中,预扣税豁免的范围扩大
到指定实体向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支付的款项。但是,新加坡的常设机构必须在其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申报从
第 12(6)节的支付取得的收入,并对该收入纳税,除非该收入豁免征收所得税。
这两类付款的预扣税豁免截止日期已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以上建议的更改将进一步提升和加强新加坡的金融中心地位。
2021 年财政预算案新亮点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