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RSM Budget 2021 Highl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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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建议更改和生效日期
                      适用于整个合同期限,包括 2021 年 3 月                     根据 2011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1 日之后根据该合同支付的款项。                            (包括起止日期)期间生效的合同支付的款
                                                                   项。在这种情况下,预扣税豁免适用于整个合
                                                                   同期限,包括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根据该
                                                                   合同支付的款项。

                                                            生效日期

                                                            原计划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后失效的预扣税豁免目前
                                                            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c)   指定实体向任何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支付的所有                      建议更改
                  第 12(6)节的支付,无需预扣税款,但须满                       预扣税豁免将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所有其
                  足:
                                                                它预扣税豁免的条件保持不变。

                     根据 2012 年 2 月 17 日之前生效的合同,               指定实体向任何新加坡的设机构支付的所有第
                      在 2012 年 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12(6)条的支付,无需预扣税款,但须满足:
                      (包括起止日期)期间支付的款项;或                          根据 2012 年 2 月 17 日之前生效的合同,在 2012
                                                                  年 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包括起止日
                     根据 2012 年 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期)期间支付的款项;或
                      日(包括起止日期)期间生效的合同支
                      付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指定实体无                          根据 2012 年 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需对整个合同期限内支付的所有第 12                          (包括起止日期)期间生效的合同支付的款
                      (6)节的支付(包括 2021 年 3 月 31 日                  项。在这种情况下,指定实体无需对整个合同
                      之后根据该合同支付的款项)预扣税                            期限内支付的所有第 12(6)节的支付,包括
                      款。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根据该合同支付的款项
                                                                  预扣税款。
                  尽管有上述规定,新加坡境内常设机构必须在                         根据现有的税务处理,新加坡的常设机构必须在
                  其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从第 12(6)节的                        其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从第 12(6)节的支
                  支付取得的收入,并对该收入纳税(除非该收                          付取得的收入,并对该收入纳税(除非该收入豁
                  入豁免征收所得税)。                                    免征收所得税)。

                                                            生效日期

                                                            原定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后失效的预扣税豁免目前延
                                                            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点评
                一般而言,新加坡银行为其交易或业务而进行的银行间/分支机构间交易的所有第 12(6)节的支付均不
                 涉及预扣税。预扣税豁免的依据一直以预扣税减免令的方式获得豁免。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这项预扣
                 税减免令将被立法。这项建议的更改将为纳税人提供关于此类交易税务处理的确定性。

                 为了使当局能够在未来审查该法规的相关性,并确定未来是否有必要进行修订,这条法规将在 2031 年 12
                 月 31 日再次审查。

                除上述规定外,指定实体也无需对向非税务居民(不包括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支付的所有第 12(6)节的
                 支付预扣税款,前提是此类款项是为了其交易或业务目的。在 2012 年预算案中,预扣税豁免的范围扩大
                 到指定实体向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支付的款项。但是,新加坡的常设机构必须在其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申报从
                 第 12(6)节的支付取得的收入,并对该收入纳税,除非该收入豁免征收所得税。
                 这两类付款的预扣税豁免截止日期已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以上建议的更改将进一步提升和加强新加坡的金融中心地位。





                                                                                        2021 年财政预算案新亮点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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